日前,本市公安机关及时预警拦截一起冒充“公检法”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,为群众避免经济损失140万元。
4月14日16时许,设立在天津市公安局的市反诈中心接预警信息,我市群众李某疑似接到冒充“公检法”类电信网络诈骗电话。市反诈中心立即与李某联系,发现其电话已设置呼叫转移。在多方查询李某其他联系方式的同时,市反诈中心将情况通报属地公安河北分局同步开展上门核实劝阻。经工作,反诈民警终于在其亲戚家中找到李某。
经了解,李某先是接到一自称是公安局民警打来的电话,告知其涉嫌外省市一起刑事案件,后将电话转接到“某市公安局刑侦总队”。电话中,“民警”称李某涉嫌一起140万元的“洗钱”案件,要求李某添加其为QQ好友,并通过QQ向李某发送了“警官证”和“通缉令”。
李某表示自己从未参与犯罪后,对方以查验资金为由,要求李某马上筹措140万元转到其提供的“安全账户”上。民警赶到时,李某正在想方设法筹措资金。经民警耐心劝解说明,李某方才恍然大悟,意识到自己险些被骗。至此,经反诈民警争分夺秒、紧急预警拦截上门劝阻,成功为群众避免了经济损失。
警方提示:
1.公检法机关办案会当面向涉案人出示证件或相关法律文书;2.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、传真、QQ等形式办案;3.公检法等部门之间不会相互转接电话;4.公安机关异地办案需通报属地公安机关配合,不会通过电话直接开展案件调查;5.公安机关不会要求公民进行个人信息或资产认证;6.公安机关不存在安全账户或核查账户,更不会让公民进行转账汇款。
冒充“公检法机关”实施电信网络诈骗,骗子多会以非法入境、贩毒、洗钱等罪名引你入扣,不要上当。广大群众一定要多了解诈骗的手段手法,提高自身识骗、防骗能力,始终紧绷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这根弦,遇事冷静处理,同时,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,不要随意泄露电话、住址、单位、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。切实做到“三不一要”:不轻信、不透露、不转账,有疑问就要拨打110报警。